政府采购信息网(caigou2003.com)获悉,11月15日,《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通知》发布,采购人应当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》和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》要求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。
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实现“一单位一专管员”。政府采购专管员由预算单位自行确定。预算单位应至少明确1名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熟练掌握采购业务流程和操作技能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,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的同志作为采购专管员。原则上应选择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,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。预算单位确定采购专管员后,填写《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表》,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。
原文如下: